7月下旬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本报讯 【记者 穆浩】 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玉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7月下旬举行。

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题安排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关于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

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议程九项: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溪市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三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四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溪市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五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溪市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废弃矿山复绿工作情况的报告;七是审议表决《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八是审议《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九是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广华、王悦武、姜华,秘书长张维利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