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一、任命

黄晶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宏宇为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

于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郑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孙青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谢向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熊铁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

王树顺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源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

冯献勇的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五、免去

褚铁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青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谢向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熊铁宁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