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秋女】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我市持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效拓展兜底保障覆盖范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更密更牢。从7月份开始,将有3.6万人每月低保金或基本生活费提高15元至161元。
年初以来,我市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突破。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和7%,达到每人每月746元和592元;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1.8%和5.4%,达到每人每月1127元和1003元;集中供养和分散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461元和2314元;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四档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提高到756元、708元、655元、605元。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0417人、城乡特困人员5223 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9人。
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在“提标”的同时,我市还在充分了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基础上,根据《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制定出台了《本溪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并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