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严禁制售“特供酒”,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的专卖店、商超等酒类经营企业购买,避免购买“特供酒”或来源不明的酒,以防上当受骗。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的酒类商品。违法生产经营特供酒的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将禁止性规定提示如下: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特供酒以“特殊性”博取消费者眼球,其本质是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要认清特供酒的本质,增强消费维权和守法经营意识,对发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标识或广告的酒类商品,要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对违法违规生产、采购和销售“特供酒”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