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卢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两新”工作部署,日前,由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本溪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此次活动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原则给予补贴,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此次补贴活动主要针对在本溪市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本溪市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300元,且每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实施细则》中对补贴条件作出了具体说明——在我市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消费者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或消费者直接将旧车交回报废企业,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依法获得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按照要求上传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和凭证。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方可申领补贴。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已拟定燊诚电动自行车销售(本溪市)有限公司、桓仁兴运达车业有限公司、桓仁会红车业有限公司、本溪宏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辽宁泷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参与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与报废工作。

为落实好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如有退货,且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去除补贴款,由销售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国库。消费者参加活动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提前、逾期或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不予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进而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