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力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平山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巴黎世家“BALENCIAGA”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平山区某服装店销售涉嫌侵犯巴黎世家“BALENCIAGA”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巴黎世家“BALENCIAGA”鞋,经开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李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李某某涉嫌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商标设计与注册商标“斐乐”图形文字高度相似的“斐乐”卫衣16件,当事人均不能出具授权许可证明材料、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平山区某流服装铺销售侵犯“始祖鸟”“迪桑特”“可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平山区某流服装铺销售涉嫌侵犯“始祖鸟”“迪桑特”“可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不能出具授权许可证明材料、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情况下,在其店内销售商标设计与“始祖鸟”“迪桑特”“可隆”图形文字高度相似的服装,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平山区某体育用品商店销售侵犯“斐乐”“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平山区某体育用品商店销售侵犯“斐乐”“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线索。经查当事人在不能出具授权许可证明材料、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情况下,在其店内销售商标设计与“迪桑特”“可隆”图形文字高度相似的服装,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本溪市某大药房侵犯“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本溪市某大药房侵犯“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线索。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店内外悬挂带有“同仁堂”字样的牌匾,用以销售其店内非“同仁堂”注册商标的药品,当事人所悬挂的牌匾设计与注册商标“同仁堂”图形文字高度相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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