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提升城市品位,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对春节期间城市亮化时间做出安排:

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即1月28日、29日,2月12日),全市亮化设施开启时间段为:与路灯同步开启至次日 6:30;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正月十六至正月三十(即1月30日至2月11日、2月13日至2月27日),全市亮化设施开启时间段为:与路灯同步开启至 24:00。

社会化亮化将同步实行。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南芬区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