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

切实维护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


本溪红色资源丰富,英烈精神根植。近年来,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切实把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好、管理好,我市着力在“规范”二字上下功夫,以“三个一”举措,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26处。按等级划分,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15处、暂未确定保护等级烈士纪念设施10处。按类型划分,烈士陵园20处、陵园外独立纪念碑4处、纪念塔1处、纪念广场1处。按位置分布划分,本溪满族自治县11处、桓仁满族自治县9处、平山区1处、溪湖区1处、明山区2处、南芬区2处。共安葬各个时期为革命事业献身的烈士1558位,其中有名字烈士802位,无名烈士756位。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规范,年均接待祭扫人数达十余万人次,开展“为烈士寻亲”等活动百余场次。

分级调度压实责任 锚定“一个目标”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烈士褒扬工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分级调度,把“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态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作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目标。针对烈士纪念设施未划定保护范围、未明确土地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成立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民政、自然资源、林草等多个部门共同推动。截至2024年底,累计划定保护范围13万余平方米,完成土地权属登记24处,让“红土”有证,让“英魂”有家。针对烈士纪念设施风化破损情况,市、县(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碑、墓区、英名墙等进行重点维修整治,经过长期良好维护,各烈士纪念设施硬件设施、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

建章立制常态督导 划清“一条底线”

我市致力于从“立”和“促”两方面为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规范化划清工作底线,坚决杜绝人为原因导致的烈士纪念设施失管失控。一制一表立规范。制发《本溪市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要求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制发《烈士纪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要求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人员必须每周进行检查登记。一提一督促规范。建立提醒督办机制,对重要工作下达《重要工作提醒》,由市级退役军人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出现问题及时提醒解决,出现严重问题的下达督办单,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责问责。近两年以来,累计下达《重要工作提醒》8期,组织全面巡查3轮,大大提高了管护工作的时效性。

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打造“一支队伍”

我市不断完善培养方式与工作机制,着力用好“学习+研讨”“帮带+实践”两项举措,锻造一支“思维开放、政策熟悉、业务精湛”的管护工作人才队伍。“学习+研讨”点面结合,为管护队伍“瞄靶心,打基础”。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电话联系与线下面对面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月定期组织管护工作人员培训,常态化组织深入研讨,年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20余次,实现学习与研讨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管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帮带+实践”上下结合,让褒扬干部“挑大梁,鼓实劲”。市局明确2名人员与各县(区)结成“一对一”帮带队伍,以头雁领航、使雏雁成长,让县(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有路径”“对口味”。

《本溪市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摘要

1.严禁任何人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

2.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上涂写及张贴不正当言论。

3.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内组织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4.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内砍伐树木、乱扔垃圾等行为。

5.严禁发生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烈士事迹。

6.务必做好英烈事迹宣传工作,弘扬英烈精神。

7.务必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专人打扫,每月专人巡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修缮,确保其完整性。

8.务必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及山体加固等工作,保证烈士纪念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