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丽辉】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省去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有效缓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存在的“起名难、效率低、不自主”问题。
据了解,除企业名称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外,其余的都可以直接进行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本溪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http://wsdj.lngs.gov.cn),自主选择名称,自助查询、比对,申报成功的,即可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
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在此期间,可以延长保留期一次,延长期限为30天。申请人应当在名称保留期内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企业登记的,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同一出资人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