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节日期间短期工需求猛增 “短工族”到底如何维权?
以小时工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两节期间,我市餐饮、旅游、洗浴等营业场所客流量剧增,部分行业出现人手不足现象,“寒假工”“小时工”等短工需求猛增,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短期工的合法权益,有部分短工族却表示并不清楚,也出现了不少用工纠纷。
“每天工作按小时计费,15元/小时,每月月初结算一次工资。”节日期间,记者在一家快餐店看到一则招聘小时工的信息,招收岗位为前台收银员和后厨勤杂工。同样,在银座商场负一层,记者也看到了“急聘短期服务员,报酬高”字样的招工信息。记者了解到,两节期间,我市不少餐饮企业、外卖、快递、超市等都在招收小时工、短期工以应对庞大的客流量。
“春节到十五这段时间客流量增多,我们超市雇了三个兼职小时工进行收银和理货。”高新区鑫鑫水果超市负责人曲老板告诉记者。曲老板介绍,由于大学生文化水平高、素质高、有活力成为他招工的首选。在鑫鑫水果超市打工的刘一航是沈阳大学一名大二的学生,刘一航表示寒假期间想通过兼职工作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份工作赚一些零花钱,而对于小时工权益的保障及用工时长标准,刘一航则表示并不清楚。
记者从法律人士那里了解到,工资以工时为计算标准不一定就是所谓的“小时工”。小时工指的是劳动者每天在同一单位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用人单位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给打工者发放工资。
那么,在用人期间,小时工受伤且被确定为工伤,同时用人单位未给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呢?记者了解到,在确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起相应费用。另外,由于用人单位雇佣小时工及短期工集中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假日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需注意的是,以小时工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小时工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5 日。利用假期进行兼职的市民朋友,如果利益受到了侵害,要适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记者 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