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继曲妥珠单抗等24种高值药品实行特病定点供药管理之后,我市又新增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实行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目前,我市共有41种高值药品实现特病定点供药病种管理。

  据了解,新增的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等17种高值药品,均为抗癌药品,定点供药特病门诊为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市金山医院。17种药品均单独列为一个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病种管理,一个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600元/人,基金支付比例为5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300/人,基金支付比例为35%;基金支付仅限药品费用,其他项目不列入该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病种支付范围,同时,待遇水平依据基金运行情况及高值药品纳入情况动态调整。

  参保人员可以在本人定点特病供药门诊使用注射剂型的高值药品,也可以在定点特病供药门诊所在的医院住院使用。纳入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的高值药品范围,参保患者应用高值药品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医保待遇水平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基金收支情况和筹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保险只支付参保患者上述高值药品中的医疗费用,须由本市高值药品定点供药特病门诊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认定,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予以支付,应凭三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文书、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履行评估认定手续,方可享受高值药品门诊特病定点供药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