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保障安居工程建设
——市发改委创建“最佳服务成果”工作纪实
2018年,市发改委认真履行职能使命,全力开展项目包装和国家政策资金争取工作,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8.3亿元,在项目数量和争取资金额度方面,我市均在全省同类专项中排名第一位。目前,项目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改造工程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去年3月以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我省早期棚户区后续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又针对出台早期棚改相关政策,专程来溪调研早期棚改情况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尽早使早期棚改地区旧貌换新颜,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批示精神,市发改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会同市住建部门从去年初便开展全市早期棚改后续问题调查工作,组织县区发改、城建、街道、社区、物业以及小区居民代表对全市所有早期棚改小区逐个进行现场排查,并发放民意调查表,广泛征求居民实际需求和意见,积极收集和现场核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
市发改委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早期棚户区改造,以及市政道路桥梁、衡泽热力热源扩建工程6个项目进行包装,涉及小区42个,棚户区改造户数61256户,项目总投资9.5亿元,实现了全市早期棚改需求全覆盖。同时,他们着力加强与省及国家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次跑省进京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做到密切跟踪、靶向对接、部门联动、精准包装,全力以赴为早期棚改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为积极争取资金到位,市发改委针对2005-2008年早期棚改项目,会同省发改部门先后三次赴京与国家发改委进行沟通汇报,经国家发改委同意,此次对辽宁省早期棚改下达的10亿元中央资金中,给予我市6.4亿元支持,我市争取资金占全省资金总额64%,项目数量和争取资金额度均在全省同类专项中排名第一。加上为我市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近2亿元,市发改委2018年度共为我市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8.3亿元。
据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早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该专项工程的实施将全面解决我市早期棚改小区遗留的各项民生问题,极大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环境,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提高百姓幸福指数,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