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广大司机的共识,但仍有部分司机我行我素,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3月22日5点50分,溪湖交警大队民警在彩屯大桥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EC6***的出租车由大河市场向彩屯方向行驶。当这辆出租车行至彩屯大桥中段处,司机发现桥上有执勤民警后,突然紧急刹车。

  司机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刚一打开车门,民警便闻到司机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随后,民警立即对该司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司机胡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民警询问得知,事发前一日,胡某同朋友一起饮酒至深夜,第二天一早,胡某觉得自身状态良好,认为交警不会在早晨查酒驾,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出租车上路了。让他没想到的是,刚一上桥便被交警逮个正着。

  被查获后,胡某对自己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胡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且其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就这样,已有近20年驾龄、以开车为营生的胡某,因这一顿“隔夜酒”丢了“饭碗”。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