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10时50分许,平山交警大队接到报警:一名男子驾驶白色两轮摩托车在解放路客运集团门前斑马线处,将一名老人撞倒后逃逸。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受伤老人送医,并沿驾驶人逃逸方向展开搜索,并在南地交通岗找到了被驾驶人遗弃的肇事车辆。随后,民警采取视频巡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分析逃逸路线、固定证据、沿路追击,徒步至可能逃往的铁路运输线查找踪迹。

    3月11日,经过4天工作,平山交警大队掌握了逃逸驾驶人身份及居所。12日一早,迫于法律的威力,逃逸驾驶人高某某在家人、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平山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高某某交代,当天他准备驾驶摩托车从彩屯前往南地方向,行至事发地点,由于躲避不及,将正在过马路的老人撞倒。由于所驾驶摩托车是他买的二手车,高某某本人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因此在肇事后,不知道老人伤情如何,为了逃避处罚和赔偿,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一跑了之。逃逸后,高某某为了干扰民警的办案思路,还自作聪明地将车辆丢弃后步行离开。

    经民警现场勘查,本起事故是由于高某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造成的,所幸的是,被撞老人身体并无大碍。但是高某某由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0天。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