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不能“乱走”
市民反映:“暴走团”活动占用机动车道交警答复:严重违反法规已采取措施治理
最近有市民反映:在千金岭隧道附近路段等处看到多支“暴走团”,严重占用机动车道,甚至出现组团穿越隧道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交警部门表示,大规模占用机动车道的“暴走”行为已经构成“人车混行”,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当路权,更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部门表示,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他们对重点路段加强路面巡查,对部分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走的“暴走团”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劝导教育,并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人行道行走,不得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交警部门对部分占用机动车道“暴走”问题严重的团队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大规模占道“暴走”行为的危害,明示相应民事及刑事责任,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交警部门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将行人安全出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提示印成宣传彩页进行发放,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双微”平台,多渠道推送安全出行信息,引导广大市民科学锻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部分“暴走团”看似有组织,实则无规矩。“暴走”不等于“乱走”,人多不能成为不守规则的理由,集体性活动更要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当他们集体走上机动车道的那一刻,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更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