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日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某等8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于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潘某某纠集于某等人长期在沈阳市皇姑区文官村等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潘某、潘某某为首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潘某、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共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三起、敲诈勒索犯罪六起、寻衅滋事犯罪二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潘某某纠集被告人于某等人,形成以其为首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以及其他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恶势力犯罪。为消除恶势力犯罪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人身、财产权益,应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