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明山区应急管理局采访时获悉,今年以来,他们在相关企业中试点推行了与自身执法程序相对标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控体系,使企业从监管制度、到奖罚措施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与政府监管部门相平行,为企业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管理保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然而在现实中,不是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到位,也不是安全制度制定的不够好,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或者是在问题发生时,职工知识水平不够高,掌握的技能不足以应对。特别是对部分企业来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难,常常是因为一个“钱”字,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有一个企图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偷工减料来节约成本的“短视企业”。

  企业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在管理组织上有保障,否则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而组织保障,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完善管理等各项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时时有人抓、有人管,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把管理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细节,把安全生产从小事抓起,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使安全意识成为每个人的护身符。

  另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在企业中设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肩负起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等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关键在人,在设置专职人员的基础上,还要传授给职工掌握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主保安能力和综合素质,强化思想武装和知识武装,使每位在岗职工都能从根本上认识到事故隐患的危害,促进他们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