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日前,我市按照中央、省有关安排部署,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势,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提取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审核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6000元;参加政府组织就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领取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以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职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为重点人群,分类施策,确保各类群体稳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吸纳人数给予1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对安置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求职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到县域外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