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健身了解一下?”近日,笔者在商场里和马路边经常看见手持健身房宣传单推销员的身影。现代生活,健身已经成为流行的生活方式。资料显示,我国健身房数量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健身房会员人数突破千万人。

  到健身房健身的人数越来越多,相应的配套服务也应该跟得上。然而,笔者从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很多消费者投诉健身房在广告宣传、基础设施、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笔者也是我市某家健身房的消费者,同样遇到健身场地有限、健身器械不足、健身教练资质差、基础设施不达标以及服务滞后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以总结为健身房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而采取的“低成本扩张经营”,进而造成健身房向消费者的承诺落空。

  此外,就是消协三令五申强调的商家莫设置的“霸王条款”,却在健身合同中反复出现:“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种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以及所有条款有利于商家自身的“霸王条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何才能破解健身行业中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健身房、消费者和相关部门三方面都需努力。

  作为经营主体,健身房本身要依法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并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作为消费主体,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这一类的预付卡时,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避免冲动消费。交费前亲自观察、细看合同、问清明细,切勿轻易相信会籍顾问的口头承诺。在遇到不合理待遇后,主动维权。作为监管机构,要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严打发布虚假广告、霸王条款、违规经营等行为,加大行业整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