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14时左右,溪湖交警大队接到当事人郑先生报警称:他沿溪彩路往矿工路口方向正常行驶,行至公交11路终点站路段时,被右侧同向行驶的一辆红色轿车刮碰,右后车门受损。当郑先生下车查看轿车受损情况时,行驶至马路对面的红色轿车却匆匆离开现场。

    接警后,交警立刻赶往现场。据郑先生回忆,他没记逃逸车辆的车牌号,只知道是一辆红色小型越野车。民警经过现场勘察,立即对肇事逃逸车辆及驾驶员展开查缉。经调取事发属地派出所监控和交警指挥中心视频监控,民警成功锁定车号牌为辽EF9***的红色小型越野车为嫌疑车辆。

    民警最终在彩屯岗附近一棋牌室内将肇事逃逸驾驶人冯某查获,据冯某交代,当天他驾驶其姐姐的小型红色越野车去本钢总院看朋友,开车往彩屯回行至溪彩路11路公交终点站时,因躲前面的行人向左侧打轮将前面的一台白色轿车给撞了,当时因为害怕就开车跑了。经视频比对,冯某确定为该肇事逃逸驾驶员。

    经过公安网综合查询系统显示,该驾驶人冯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据冯某交待,他于2014年因吸毒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冯某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000元并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