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涂艳君】 按照深化医疗改革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届时,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将进入新时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全面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享受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权益。

  此次制度整合的主要内容为,全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并组织参保;农村居民由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参保,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其他参保居民可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参保缴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10元。以后每年度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动态调整。每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同时,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筹资优待政策。

  晚期尿毒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1万元,其他疾病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额度合并计算。住院起付标准方面,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0元/人次;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400元/人次;三级乙等医疗机构500元/人次;三级甲等医疗机构800元/人次;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省域内1000元/人次、省域外1500元/人次,未转诊市域外2000元/人次。住院报销比例方面,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85%;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55%;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按转诊与未转诊分别是50%和30%。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全民医保体系健康持续发展。为做好该项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实行市级统筹、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严格实施基金监管,有效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足额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