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5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

    终止日期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