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1月24日,我市确认1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郑某,女,31周岁,武汉市人,1月17日与丈夫于某(本溪人)、公公于某某(本溪人)、婆婆张某某(本溪人)、儿子于某某由武汉抵达本溪,现就诊于市第六人民医院,全力对其进行医疗救治。已有4名密切接触者被实施留观检查。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l级响应。配合作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准确查找与郑某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
一、郑某在溪期间具体行程轨迹
1.16日下午3点,从汉口乘坐T182高铁到沈阳北站,后从沈阳北站换乘地铁到沈阳站,于当天下午乘D7625动车到达本溪。
2.分别于1月18日上午、1月19日上午10时、1月21日上午10时先后3次到达本溪万达广场购物,停留时间约3小时/次。
3.21日下午2:30分坐28路公交车到站前下车,到站前大商超市购买物品,而后乘16路公交车到顺山车站下车。
4. 23日上午10:30,乘坐28路公交车到本钢总院就诊。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其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所在县区疾病控制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
本溪县:46822135;
桓仁县:48866300;
平山区:42883231;
明山区:42387166;
溪湖区:45825035;
南芬区:43839370;
高新区:45851170。
二、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参加大型聚会、大型婚礼,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健康无小事,生命更可贵!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增加自己及亲友感染风险。
四、希望广大市民若发现从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返溪来溪人员,请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广大市民朋友,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共同努力、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落实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突发的疫情防控攻坚战!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