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及时筹措拨付资金,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是有序做好资金调度。疫情发生后,省财政厅立即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建立全省疫情防控资金调度和财政系统内人员安全情况日报告制度,各地从1月21日起每日按时填报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将调度情况报送财政部和省政府。及时向各市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制定疫情防控的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出现保障困难的县区,要及时采取紧急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市级财政部门出现库款调度困难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第二是保障政策及时跟进。按照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辽财社(2020] 2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医保明电[2020] 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辽医保明电[2020]4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 10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省市分担责任。
第三是积极筹措防控资金。 省财政厅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向各市财政和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拨付资金10.63亿元。截至1月29日14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向有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拨付疫情防控资金4.99亿元,其中:省本级0.35亿元,各市4.64亿元。
第四是开启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为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省直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1月23日,开启了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规定凡采购疫情防控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部门可按照紧急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