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防疫领导小组获悉,辽宁高院要求辽宁省法院不得在疫情期间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最大限度保护执行干警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据了解,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是辽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力举措。2019年,辽宁省法院深入开展“决胜60天”攻坚战、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攻坚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共拘传13379人,拘留5857人。考虑到疫情期间,拘传、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因此,辽宁高院要求辽宁省法院不得在疫情期间组织集中执行行动。

    对节后立案、开庭等工作,辽宁高院延期各项工作,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指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线上”诉讼,优先安排网上调解,确需约见的,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情况下进行。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勇 通讯员闫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