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沈新疫防指发〔2020〕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