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优化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可视情延长低保家庭定期核查时限。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