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服务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暂停线下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要求,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沈阳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提供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见面”审批服务。具体服务方式如下:

    方式一: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企业及办事群众优先选择网上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将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enyang.gov.cn); →界面进行企业登录→点击法人办事→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事项信息展开中查询申报所需材料信息→在页面中可选择咨询、网约、在申报界面进行项目申报→按照申报须知进行录入相关信息→提交。

    对于网上申报不熟悉的企业及办事群众,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提供电话咨询、指导服务。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附件。

    方式二:邮箱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对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地区,或不熟悉网上申报的企业及办事群众,可以采取邮箱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批部门在接到报审邮件后,启动环评审批前期服务工作。申报邮箱、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

    企业及办事群众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报审情况,拨打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附件。工作人员将提供详细的业务解答和办事指导,针对业务办理细节进行电话咨询和提前预约。

    实施邮政快递送达

    企业及办事群众在网上或邮箱申报时,须详细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工作人员将批准后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以邮政快递寄达申请人。完成“不见面”审批。

    温馨提示

    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进行办事预约后,合理安排出行工具,减少人员接触。办事人员须自觉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未携带身份证件、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受理办理业务。

    附件: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咨询电话及联系人一览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