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抗击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2日,结合省政务办事大厅的有关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就近办”审批工作方式,推行不见面审批,减少人群聚集时间,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对能够全程线上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线上办理;对需要的纸质材料,采用邮寄的方式报送。有效利用微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多渠道预约办理;引导办事群众企业采取非现场方式办理,并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对需要由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鼓励当地审批部门实行代办,当地部门应做好资料代收、代寄、代沟通工作。
减化行政审批中间环节。对于必须进行现场踏查的环节,应采取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灵活多样的、减少人员接触的方式开展;对于必须进行专家评估的环节,应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开展;对于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可推行承诺制审批。
同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为疫情防控急需用品生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加急审批、减少环节、承诺审批等方式,以最高的效率完成相关审批事项,确保我省疫情防控急需用品的快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