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3时20分,辽宁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大连辽冶矿产有限公司开出了辽宁省首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这是继1月29日辽宁省贸促会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从即日起,辽宁省贸促会将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开具事实性证明》信息后,辽宁省出口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申请开具的首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这也是辽宁省有史以来第一次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辽宁省贸促会法律部同志于当日中午12时25分通过微信“不面见办公”收到企业申请及合同、订舱协议等相应佐证材料,经过网上审核、向中国贸促会备案等环节,在不到3个小时内即办理完毕,于下午3时20分将证明书交到企业手上。

    大连辽冶矿产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钢铁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等国际贸易的企业,与美国、法国、印度、巴基斯坦、德国、意大利、南非、乌克兰、孟加拉、尼日利亚、希腊等国家都有贸易往来。这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将帮助该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此次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据悉,全国首份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是2月2日上午,由中国贸促会向浙江湖州一家汽配制造企业出具的。

    辽宁省贸促会法律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晓清:0411—82806960、13998637371

    艾  莉:024—83210521、15002472312

    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编辑: 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