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7日从沈河区获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八禁止、一落实”规定,对区域内的集(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药品零售单位等进行规范管理。
“八禁止、一落实”主要包括,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禁止一切群体性聚餐,提倡为消费者提供打包带走或外卖服务;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产品;切实防范带入风险及严格落实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卫生防护措施等。
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还持续开展了农贸市场活禽售卖检查、餐饮单位安全检查、屠宰企业执法检查、宠物医院检查、药店安全检查等日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