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各类产品企业
  依法经营  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控产品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产品的经营者提出告诫。

  告诫全市广大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更加严格依法经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各类产品单位应当做到: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生产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规定索证索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严打假冒伪劣产品,发现“三无产品”立即取缔,各生产经营者如有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