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获悉,在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公安厅出台一系列治安管理领域的服务新举措,全力保障民生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

    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延长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

    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

    身份证信息受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户籍地为省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本人无需到现场采集信息;二是户籍地在省外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采集信息的员工,可以采取预约的形式到窗口集中办理;三是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居住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