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记者李冰)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完善了室外使用红外体温计测量体温提示和建议。
2月10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近期工作实践,对《关于当前我省在室外使用红外体温计测量体温注意事项的提示和建议》(第1版)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发布提示和建议第2版,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同时注明上述提示和建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应急使用,不是相关规程和规范的指导方法。
根据第2版《关于当前我省在室外使用红外体温计测量体温注意事项的提示和建议》,使用红外体温计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测温探头应保持清洁,设备电池电量充足。测量人体温度时,确认已设置为体温模式。测量时,确认将单位设置为摄氏度(℃),此外,使用环境温度应处于16℃~35℃之间,或说明书中规定使用温度范围。
在使用设备测量体温时,仪器探头距离被测部位一般在1cm~3cm之间,或按说明书要求的距离,应保证被测人员测温前所处环境温度无较大温差。如环境温差较大(比如突然从室外进入室内),可采用测量手腕部、脖颈的方式提高测温准确度,也可在室内使体温稳定一会再测量。测量时,测温仪应垂直于额头中心,眉心上方,不应有头发、围巾、帽沿等遮挡物。当被测人员打开车窗时,应迅速测量,避免时间过长。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环境温度达不到要求,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将备用红外体温计存放于保温箱中,轮换使用;
在不测量时,放入怀里,进行保温;
采用暖宝等方法,对温度计进行保温,使用暖宝时,注意不能过热,测温仪的温度不能高于35℃;
其他可采用的保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