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网讯(记者郭作新)为进一步加大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保障供给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在我省1月25日(含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