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群众祭扫活动即将进入高峰,为避免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聚集性疫情和森林火灾,全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3号)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和大规模祭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从即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各殡仪馆、各类公墓园区、骨灰堂等场所祭祀服务活动。暂停海葬、树葬等生态殡葬活动,严禁组织大规模集中祭扫活动。

  二、严禁祭祀用火。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

  三、严查上山祭扫。要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会同公安、交警、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个上山路口设置临时防火、防疫检查站,强化火源管控和上山祭扫人员管控,对不服从管理且教育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倡导文明祭祀。广大市民可为逝去的亲友进行网上祭扫,祈福寄语、寄托哀思。各县(区)、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引导广大市民通过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遥祭先人、缅怀逝者。

  五、强化带头示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示范,广大市民要积极动员海外乡亲、在外经商、务工等亲属暂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殡葬相关服务自动恢复。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