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因疫情而中断,发展不能因防控而停滞。在这个极其特殊的四月,我们迎来了全国第29个税收宣传月,这个“加长版”的宣传月历时50天,从4月1日起至5月20日止,体现出今年的非同寻常。今年宣传月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携手二三里资讯,在税收宣传月期间, 将国家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一一呈现在全市人民和纳税人缴费人面前。

【税务50题】

第十四题


问:

u=2072641444,94382017&fm=11&gp=0.jpg

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答:

u=3302020508,1378575820&fm=26&gp=0.jpg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你公司已被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二三里编辑 项雪)

0001.jpg

最新评论

用户幸福的我

用户幸福的我

转发了

04月14日

往事如烟0628

往事如烟0628

转发了

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