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名全国前10%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全省前5%的省级开发区进行表彰,对排名全省后10名的省级开发区进行约谈,对后5名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在后3名的将被摘牌。4月16日,记者从沈阳新近出台的《沈阳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 方案 ")获悉上述内容。
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成立国有控股运营公司
方案提出,要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创新运行管理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成立国有控股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与管委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
可在开发区内规划建设若干主题产业园区。开发区原则上实行财政独立核算。率先在开发区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
严控低端产业向开发区转移
在产业招商方面,方案强调,要加强产业链招商,推动实施产业链 " 链长 " 制。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为项目落地提供全程服务。探索推行产业基金招商。通过举办行业峰会、产业论坛和供应商大会等经贸活动,吸引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投资。对世界500强、民营100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重特大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支持开发区、高新区协同发展,共享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支持骨干企业平台化转型,孵化培育产业链上下游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等措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制定严格的技术准入门槛和落后产品产能清单,严控低端产业向开发区转移。支持工业企业参加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
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开发区要通过实施 " 腾笼换鸟 ",处置僵尸企业,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资源。推进空置楼宇二次招商,强化闲置建筑资源的有效利用。允许开发区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于引进优质产业项目。支持开发区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项目,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继续按照划拨方式使用。对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用地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制定和落实开发区用地奖励政策,对集约利用土地、提升投资强度的企业,给予配套费用减免和用地指标支持。
排名全省后10名的省级开发区将被约谈
推进考核评价和薪酬制度改革。对排名全省后10名的省级开发区进行约谈,对后5名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在后3名的将被摘牌。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要对排名全国前10%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全省前5%的省级开发区进行表彰,对其缴纳的市级税收高于全市计划增速的增量部分3年内每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开发区用于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