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标准,结合丹东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和相关责任科室工作实际,丹东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梳理了《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经2020年第11次委党组会通过,征求对口处室意见及市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意见后,在丹东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目前丹东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事项共有5项15子项,由于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宏观、公共安全等方面,此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划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和罚款,对于罚款数额的自由裁量权不予确定。今后,丹东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法律依据的变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