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本溪市有关部门获悉,《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正式实施,并将每年5月定为生态文明活动月。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本溪市首个“生态文明活动月”将“绿色发展·健康生活”定为活动主题。近年来,本溪市积极探索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通过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强化了干部队伍担当,严明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在本溪城乡根植于心、落实于行。
2019年8月,本溪市委出台《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确定了生态立市的战略定位,提出了建设生态环境样板区、绿色产业示范区、生态体制改革试验区、绿色生活先行区的目标。此后,本溪市上下一盘棋,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建立起“1+1+5”领导体系,设立生态立市工作专班,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设计科学的考评体系,将生态立市战略向纵深推进。截至目前,本溪市生态文明制度已初具雏形。
建立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本溪市从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提出多个规范要求,尤其是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平衡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建立严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设计了人大监督、政府考核、审计监督等详细且可执行的规定,同时将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各部门工作评价体系,规定领导干部离任要接受生态审计,以此树立绿色政绩观。
在执行过程中,本溪市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据介绍,在今年绿色矿山建设中,很多民营矿主主动为恢复和保护生态投入大量资金。
此外,本溪市还建立了共享共建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推行破坏生态行为举报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需采取听证、论证和社会公示等,从而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出台执行综合性法规基础上,本溪市还将制定出台若干具体的实施条例,形成“1+N”的立法体系,为生态文明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制保障。
辽宁日报记者 张海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