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本溪市人大常委会为期一年半时间的考察、调研、起草、论证,《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这部以“生态立市”为题目的地方性法规,既让市民感受到自己的城市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地具体化,同时,作为生态立市战略的具体化规定,也为全市上下走绿色发展道路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条例》共九章6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他七章包括了保护治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生态文化、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去年以来,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科学有序开展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环节工作,市委和市政府对此项工作大力支持。为保证立法质量,他们组织专业人员赴湖北十堰等地考察学习,聘请专家顾问团队,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20余次,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五级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省市立法和环保专家征求意见建议。经过40多次论证修改,并经严格的法律程序,《条例》获得批准通过。
据介绍,《条例》只是本溪生态立市建设的“母法”,本溪市将在总框架下,制定若干个具体的实施条例,以“小切口”介入,解决生态立市的行业性、专业性的个体问题,形成“1+N”生态立市的立法体系。其中,今年将要制定《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本溪市枫树保护条例》和《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条例》等三部具体法规。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加强《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持续监督,保证《条例》实实在在落到实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