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主线促发展  依法履职保民生

    ——记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1993年—1997年)

    90年代的中国正处于经济改革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时期。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盛中及主任会议成员的带领下,在本溪人大发展史上抒写出华彩篇章。

    ●围绕中心   依法履职   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经济发展,项目先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都开展对重点项目和带有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坚持每年听取审议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及其审计情况的报告。

    仓廪实更应重农事。每次代表大会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都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报告给全体代表。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1996年,我市决定发展生态农业,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调研论证,作出了建设生态农业的决议,拉开了本溪“生态立市”实践的序幕。

    环境治理与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是全市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此,常委会多次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面貌逐年有了新变化。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是实现科技、教育同经济结合的根本大计。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溪市科技进步条例》,使全市提前三年实现“普九”达标。

    持续的环境治理与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使本溪富山涵水的特点更加突出。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建议使生态环境和旅游业尽快成为本溪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和接续产业。

    ●法治为先   依法行权   推进法制本溪建设

    1992年7月,本溪市经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从此,我市依法享有了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本溪进入了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时期;也意味着本溪人大工作开启了立法监督。

    在立法规划上,本着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急用先立的原则,制定出《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立法选题上,坚持突出地方特色,起草了《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在立法方式上,坚持民主科学的原则,在《本溪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溪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本溪市科技进步条例》3项法规的立法过程中,严把立法起草、论证、审议关,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实施,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深化依法治市进程。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检查企业法、农业法、经济合同法等30余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围绕社会稳定,检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0余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检查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等20余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夯实基础   优化服务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工作,主体是代表、基础在代表、活力看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让代表们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城建环保、社会治安、文化教育等方面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只要涉及老百姓,再小的事情,都有代表们的身影。代表们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他们用实际行动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

    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代表“争先评优”等活动,定期召开市县区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常委会同代表之间,代表同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代表工作主体更强、基础更实、活力更足,为依法履职交出了合格的“成绩单”。

    代表建议的办理,关乎民生福祉。为了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大督办力度,形成了一套有序的制度——采取及时交办、领衔督办、适时催办、难点查办的做法,改变了听取汇报为主的模式。

    ●强基固本  提升能力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五年春华秋实,演绎出变与不变。

    不变的是固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化的是全市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不断前行。

    为了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强基固本,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使自身建设与时代发展相契合,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与市委工作思路和重大部署相联贯,实现工作创新发展。

    无论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是业务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已形成这样的共识:处处留心皆学问,行行攻关有业绩。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都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基层开展学习和调研工作,工作作风得到改进,人员素质得到提高。

    五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优异的为民履职成果圆满收官,作别岁月。

    五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足迹,将永远烙印在本溪的发展史册中。

    昂首进入新世纪 履职为民铸辉煌

    ——记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1998年—2002年)

    正值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不负全市山城人民的重托,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高举宪法伟大旗帜,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秉承“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开启了依法为民行权履职的新征程。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

    监督决定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本溪作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多,下岗分流职工多,企业负担极其沉重。面对这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盛中指出,只有深化改革、大胆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抓住深化国企改革持续发力,围绕“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实现三年脱困目标”进行监督检查,与政府、企业共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商讨对策。

    本溪经济结构的特点是“大工业、小农业”。尽管如此,市人大常委会仍然始终把农业这个关系到全市五十多万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放在经济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计划、预算、税收始终是常委会密切关注的重点工作,而且坚持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常抓不懈,每年都组织代表视察监督检查计划、预算、税收等项工作,参与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分析会。每年都依法审议决算及其审计情况的报告,对加强决算的审计监督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进而凝聚起加速发展的动力,汇聚成推进发展的合力,届内实现了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9.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递增6.1%的目标,促进了本溪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方略

    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我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基本经验,在2001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继续坚持深化依法治市的议案,会议根据议案要求作出了《关于深化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议》。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重要保障。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了《本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必须强化以执法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监督。常委会坚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深化依法治市,必须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此,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切实加强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坚持人民根本利益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

    人民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人民当家做主地位,贵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不断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制定《联系代表办法》,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代表培训活动,完善与代表的联系制度,坚持组织代表参与视察检查制度,实行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执行职务的水平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主要途径。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采取了及时交办、领导包件、适时督办、重点查办、交流经验等方式,使建议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办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这是保证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举措,更是保障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障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自身建设。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完善提升自己,切实把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尽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赖和尊重。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五年,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坚持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会越来越牢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就会越来越发展。只要我们沿着这条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我们就会不断地迎来一个又一个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