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所有车主注意啦!6月20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3月1日起,北京、杭州、宁波、深圳等16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在试点基础上,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其中辽宁在第二批。
据了解,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公安交管部门解释,通过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将减少纸质证明凭证,免去群众粘贴(去除)检验标志的麻烦;同时,将更加便利在车辆租赁、二手车交易、保险理赔等领域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机动车汽车租赁、抵押、交易,驾驶他人机动车等场景下可使用,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电子凭证如何申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
对6年内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电子凭证如何出示?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
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
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凭证如何使用?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