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为6月12日北京市确诊病例刘某某关联病例,系通过对来沈的北京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中发现,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动轨迹


宋某某,男,22岁,汉族,系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员工,家庭住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闫村镇肖庄村。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宋某某一行四人于6月11日乘坐高铁G395次(座位号:3车7B)从北京南站出发,来沈出差(同行人员郎某某、王某某已于6月1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已于6月14日进行了通报),当日14时9分到达沈阳南站。出站后乘出租车(辽AGT978)于14时45分到达汉庭酒店(苏家屯火车站店)办理入住;15时35分步行前往酒店对面苏家屯区前站粮食超市和地利生鲜超市,均作短暂停留;16时15分返回酒店;18时左右再次步行前往前站粮食超市,短暂停留后返回酒店,之后再未外出(就餐均为外卖送餐)。


本人自述乘火车和在沈期间外出均佩戴口罩。


6月12日16时30分,沈阳市疾控中心接到北京市疾控中心横传信息“宋某某被确定为北京市确诊病例刘某某密切接触者”,立即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当日22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13日再次核酸检测,结果仍为阴性。


6月18日,再次对宋某某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由120急救负压车将其由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当日,宋某某出现上呼吸道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将其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宋某某在沈密切接触者与郎某某相同,均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宋某某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