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暂时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大连市日前下发通知,制定27条大连现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清单,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和加快落实各项阶段性及长期性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缓、减、免、降、返、补、提、延”等支持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的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新招用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中级(含)以上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的发放标准,提高至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