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已于近日公布。明确当满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任一条件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是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根据国家、省政策纳入的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总额高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96%的,按照96%执行。按上述公式计算和要求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月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超过20元据实发放。国家、省对联动机制启动有明确规定的,大连市补贴标准和时限不低于国家、省定水平。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大连市要求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在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联动机制启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安排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