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实现社保扶贫阶段性清零任务
  ——建档立卡、低保和特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代尽代

  “政府替你缴保费,你为什么不参保呢?这个保险与你家的低保不发生关系,不会因为参加这个保险就取消你的低保,这是国家为贫困人员出台的惠民政策,等你到了退休年龄后,每月至少可多领取100多元的退休金。”近一阶段,市人社局及社保中心与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我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入户核实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满足条件却没有参保的贫困人员进行详细的政策讲解以及查缺补漏工作。

  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为全力做好此项工作,我市各县区人社、民政、扶贫办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全市各乡镇、社区组织开展了拉网式的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0年8月末,我市已经有43576名贫困人员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8443人、低保对象20988人、特困人员4145人,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数为24284人,已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的贫困人数为10927人,政府共代缴资金109.27万元,实现了社保扶贫阶段性清零任务,建档立卡、低保和特困人员全部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代尽代,为全市打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参加本次督查的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社保扶贫重点街道、重点社区,以各县区人社局为主体责任单位,民政及扶贫办、社保经办机构为辅助责任单位,努力将社保扶贫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个人。同时,要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准确,资源共享,确保代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跟踪贫困人员变化动态,及时将其纳入参保范围并完成代缴任务,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贫困人员,主动联系,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实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代尽代。本报记者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