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增强粮食流通能力……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工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筑牢压舱石。

落实“藏粮于地”。《意见》明确,我省要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通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实现“藏粮于技”。持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新品种选育与推广。通过加强农机与农艺融合力度,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种田本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的应用,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

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意见》指出,我省要落实和完善各项粮食扶持政策,通过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粮食规模经营,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时效性。同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种粮卖得出”。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我省明确,要按照国家确定标准和城镇人口数量,严格落实成品粮储备数量和实物库存,合理确定成品粮费用补贴。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抓好“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统筹谋划粮食加工能力布局,支持产后商品化项目建设,合理引导粮食深加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省还提出,要深入实施“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培育辽宁知名粮油品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