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截至9月30日,十二届省委第十一轮巡视10个巡视组全部完成进驻。

本轮巡视将对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省文化演艺集团、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含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省辽勤集团有限公司等18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对省装备制造业工程中心、省技术装备工程中心、省新材料工程中心、省农业生产工程中心、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5个省直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对省审计厅、省供销社等4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开展机动巡视,对36个巡视过的党组织开展巡视整改落实“回头看”。

省委巡视组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查找政治偏差,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加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扎实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常规巡视的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单位工作两个半月左右,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时间以被巡视党组织公布的信息为准。常规巡视组设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箱等,并通过被巡视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专项巡视和机动巡视只受理与巡视任务相关的信访举报。常规巡视组受理信访举报时间截至撤点前两周,专项巡视组和机动巡视组受理信访举报时间截至撤点前5天。巡视整改落实“回头看”巡视组不受理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