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金色的季节,辽阳灯塔市红运家园小区9.6万平方米的回迁楼竣工,900多户棚改居民喜迁新居;刚刚来沈阳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郝欣作为“新市民”,以每月270元的租金住进了一套单室公租房……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共实施棚改32.59万户,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23%,完成14.01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以来,全省城乡有逾百万个家庭圆了“安居梦”。

“十三五”期间,全省由棚改安置房等产权型保障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等租赁型保障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满足了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目标合理、适度保障,区分对象、分类保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原则,始终把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全面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让“忧居”变“优居”。“十三五”期间,我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完成,但城市里零散棚户区依然普遍存在。为此,省政府每年将棚改和保障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与各市政府签订改造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并创新棚改安置方式,鼓励群众根据意愿和能力自行选择居住地点,推广“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购买”的新型安置办法,使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利用存量商品房有机衔接,让32.59万户棚改居民喜迁新居。

让“无居”者“有居”,是“十三五”期间我省针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的住房保障措施。我省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方式,对各类特殊困难家庭予以保障,并在每年新增或腾退的公租房中,优先或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或其他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定向配租,实行精准保障。

同时,我省以推动形成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渠道多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为目标,指导各市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形成政府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包括长租公寓、蓝领公寓、人才公寓、集体宿舍、个人租赁住房等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目前,我省共培育32家房屋租赁企业,经营租赁住房50136套。

让“危居”变“安居”。作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主要内容——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我省制定出台《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相关标准、工作措施等。

每年年初,住建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实行拉网排查,逐户鉴定,按照“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原则,将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纳入改造范围,并对危房改造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2016年以来,我省共投入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52亿元,对14.01万贫困户的危房实施了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了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提升了村容村貌整体水平,也让全省农村脱贫攻坚的脚步走得更扎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解决“新市民”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建立由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市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并对农村贫困人口危房实施“动态管理”“动态清零”,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安居乐业。